大樓的住戶常常在夜間敲打樑柱及牆壁等,造成噪音的污染,如何處理?
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「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」按住戶在夜間敲打樑柱及牆壁造成噪音,影響居住安寧,自可依據噪音防治或相關法規看取締處罰。本項禁止之規定,在售予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處理之依憑,同時作為勸阻無效時,在改善居住品質而言,當有幫助。得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。